3月1日起 全市天然水域开始禁渔4个月
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3月1日,记者获悉,从即日起,遂宁市天然水域将开始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行动。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禁渔期不仅延后了一个月,还增加了一个月。同时,遂宁市还将对江河水域、野生鱼餐馆、水产品市场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捕鱼重点范围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非法销售野生鱼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变化 禁渔期延长一个月
开展春季禁渔活动是提高江河修养生息能力,保护水生生物种群的有效举措。记者从市水产站获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新颁布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17年遂宁市天然水域禁渔期从往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与往年相比,禁渔期不仅时间延后了一个月,还增加了一个月。
“根据多年来的经验,鲫鱼、鲤鱼等鱼类的繁殖时间一般为3月底到4月中旬,延后一个月及延长一个月的禁渔期能够更好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市水产站相关负责人汪中荣告诉记者,春季是大部分鱼类繁殖生长最重要的季节,过去禁渔期到4月底就结束,在捕捞时这些鱼类幼苗还很小,生命力弱容易受伤死亡。而延长禁渔期后就给鱼类幼苗提供了一个月的成长期,就能够更好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
行动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汪中荣告诉记者,禁渔期间,我市所有天然水域全面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活动,坚决打击以任何方式进行的捕捞、游钓、挖沙取石作业,禁止收购、销售、加工天然水域渔获物,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全市各地也将加大对天然水域、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渔具企业等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收购、销售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各地农业部门还将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保护野生鱼类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据悉,2016年春季禁渔期间,全市共开展执法行动50次,出动执法人员928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船259艘次,共查处违禁船只15艘,取缔迷魂阵1001米,深水张网144部,查获电捕鱼器8套,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131公斤,查处违法销售渔获物61公斤并现场放生。其中,船山区、射洪县还对执法收缴的地笼网、拦河网进行了现场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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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来源:遂宁日报)
(记者 杨树林) 原标题:3月1日起 全市天然水域开始禁渔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