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5月10日讯(林兵 蒋启桂)近日,射洪县仁和法庭审结一例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申请人冯某一进法庭就拉着林兵法官手说:“林法官,我们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近日,经曹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我们双方都相信你们法院,现特意申请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听到冯某的话,法庭干警高度重视,随即询问事情的经过、涉案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程序是否合法、自愿等情况做了详细审查。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指导双方申请人对协议进行了完善,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经审查,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及时立案并下发裁定予以确认。双方申请人在法庭多次表示正是基于相信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为民,所以到法院请求确认该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并在法庭内当面履行完毕。 此次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案件,充分体现了辖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显著提高,更体现了射洪法院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公信力和司法为民的形象。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条规定赋予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对构建“大调解”机制中克服人民调解的局限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有着积极的作用,相信司法与人民调解工作会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图片拍摄:蒋启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