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遂宁5月22日讯(王复 夏宇)近日,遂宁市安监局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及大型罐区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遂安监函〔2017〕55号),明确要对全市液氯、液氨、有机氟、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和市内所有储油罐区、储气罐区(城镇燃气除外)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罐区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在今年5-10月,从罐区日常管理情况、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特种设备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大型罐区消防重点检查内容等四个方面入手,各罐区管理单位和属地安监部门要分别开展自查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和建设时间较长的罐区。市安监局按照“双随机”要求进行重点抽查,现场抽查率不少于30%。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要建立台帐,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大型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严防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