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遂宁6月6日讯(袁方绪 夏雪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遂宁市公安局制发了《关于开展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制发了《关于在市城区对部分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均将于6月10日起实施。 为什么要整治? 市城区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2016年至今,市城区发生各类交通事故 10806起,死亡54人,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电动三(四)轮车安全隐患较大,严重威胁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三(四)轮车大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至今,电动三(四)轮车引发交通事故达3060起,致12人死亡,1112余人受伤,电动车发生事故占事故总量的28.31%; 广大市民希望提升市城区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呼声较高。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对改善市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出了许多建议意见,其中,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轻型货车进城、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行驶等乱象整治的呼声较高,许多市民致电《阳光问廉》督促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整治。 如何整治? 遂宁市公安局将从全市抽调200名警力参与集中整治,由交警支队具体负责,将抽调人员纳入交警直属一、二大队统一安排,划分10个整治组,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勤务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两个《通告》规定,全面集中开展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 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货运车辆、电动三(四)轮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行为。 借此机会,需要再说明的是,整治期间,遂宁市公安系统将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宣传,争取广大市民支持我们的工作;届时将开展10天的劝导、柔性执法,争取广大车主理解配合公安的工作。当然,遂宁公安也将按照《通告》要求对不听劝阻继续违法的交通行为人予以依法从严处罚,对阻扰执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