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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下月起将调整

时间:2017-07-11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本网编辑 分享:

 

下月起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调整

       “新政”较之前有明显的收紧趋势,保障刚需购房需求,限制炒房;已受理登记的仍执行原政策

       调整一: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方面,从“认贷不认房”到“认贷又认房”。

       调整二: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35倍。

       调整三:本地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变,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降为30万元。

       为助力楼市“去库存”,近年来,我市多次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释放政策红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然而,公积金使用政策不可能无限制地放开。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连年井喷增长,个贷率居高不下,可以说,遂宁公积金已经面临资金压力,供不应需。

       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已正式发布,我市将于8月1日起,在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执行多项贷款新政。分析看来,公积金新政较之前有明显的收紧趋势,更倾向于保障刚需购房需求,限制炒房。

       购房套数——

       从“认贷不认房”到“认贷又认房”

       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方面,我市现行的认定方式是“认贷不认房”,是指只要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没有银行在还购房贷款,即认定为首套房;如果有,即认定为二套房;不向第三套房及以上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在即将执行的新政中,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既要查职工家庭银行在还房贷情况,又要查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所在地和我市工作所在地的房源情况,两者共同作为其房屋套数认定依据。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不向第三套房及以上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旭清坦言,虽然看上去政策是在收紧,但其实相对于住建部的规定和其他一些市州,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还是较为宽松的,尤其是“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的设定,也是为了在保障刚需的前提下,适当满足职工改善型住房需求。

       贷款额度——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40倍

       在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中,最受关注的就是“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此前,只要是满足相应条件的公积金缴存家庭,不管缴存余额和年限是多少,均按照“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35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40万元”的额度发放。但新政规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

       具体是如何计算的呢?刘旭清向记者举了个例子:“比如说你现在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里只有2000元,那么你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就只有2000元×40,也就是8万元。不过一般来说,只要缴存账户余额在8000元以上,就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职工家庭,则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

       刘旭清透露,我市以前一直没有挂钩,所以产生了“为贷而缴,按最低基数缴按最高额度贷”等问题,这次调整是学习了其他市州的做法,体现了公积金“多缴多贷、少缴少贷、不缴不贷”的互助性原则。另外,遂宁挂钩的倍数40倍,远远高于成都省直中心的25倍。

       最高贷款限额——

       异地缴存职工家庭

       最高贷款降为30万元

       据悉,目前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35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40万元, 异地缴存职工享受同样的最高贷款限额。在新政执行后,本地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变,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降为30万元。

       为何会降低异地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刘旭清解释说,主要为了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一些面临公积金资金压力的城市已经不再发放异地缴存贷款了,但我市一直对此没有限制,虽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隐患。“这次对异地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做出限制,为的就是降低风险。”

       据记者了解,为了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减少贷款纠纷和风险隐患,新政中还明确,不向近五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备案时间超过12个月的购房合同,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相关链接】

       已受理登记的

       仍执行原政策

       据悉,本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登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前已受理申请的职工,仍执行原政策。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和资金归集使用情况,适时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遂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鑫)

原标题:下月起 遂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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