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遂宁7月24日讯(袁方绪 邹小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后,船山区人大常委会庚即行动,从四个强化入手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履职行权的全过程。 强化制度建设,做到行权有规范 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询问和质询办法,常委会任命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常委会委员履职暂行办法以及常委会机关相关的管理制度。通过对这些制度的制订、修改、完善,使常委会机关的运行管理和常委会履行职权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强化法制学习,提升法律素养 始终坚持常委会会前及机关职工会会前学法实践,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或年度监督议题,辅导式、体会式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学法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实效性。 强化法制监督,保障法制权威 一方面加强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先后对食品安全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另一方面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先后对区人民政府报备的10余件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必要性、可操作性审查,又向市级人大报备了区人代会及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29件决议决定。 强化法治监督,保障依法行权 对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重大项目、司法体制改革、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等涉及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运用常委会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等方式,促进“一府两院”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法治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