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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法院执行局新春执行工作纪实

时间:2018-01-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本网编辑 分享:

 

四川新闻网遂宁1月27日讯(杨博)2018年是执行工作攻坚年,亦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验收年。在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及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射洪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紧紧围绕执法为民理念,戒骄戒躁,以全新的面貌、饱满的热情,重点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打响2018开年执行工作“第一枪”。

【执行成效一】2018年1月15日,执行局接到举报称被执行人余某某将到射洪法院开庭,执行干警遂开展布控。待庭审结束后,即传唤被执行人并对其进行突击询问。但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余某某所涉及的三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总计2万余元,结合其履行能力,该院认为应当给予其法律惩戒,果断采取拘留措施,迫使其主动履行。1月22日,迫于法律权威和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余某某主动履行完毕三案全部义务,并出具书面检讨,承认自己的错误。

【执行成效二】杨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6年被射洪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但死者家属在此后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都未收到一分赔偿款。经查,杨某某在该院执行过程中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曾被拘留过一次,却仍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近日,申请执行人举报被执行人杨某某将到司法机关报道(缓刑期间),执行干警遂及时联系其所在辖区司法所,请求协助控制。1月18日,该院执行局依法传唤杨某某来院接受询问,但其以无履行能力为由,继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经执行干警再次查证,被执行人有大面积住房,且缓刑期间,夫妻二人在外务工,应当具备履行能力。考虑杨某某有过被拘留的经历,为加强震慑,执行局再次对被执行人杨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其所在辖区司法所,要求强化对其教导。

新春伊始,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开拓进取,以人民赋予的权力,守护人民的利益。挑衅蔑视法律尊严者,侵害人民利益者,必将受到正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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