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了腊八便是年。随着新春佳节的日益临近,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也多了起来。不过,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今年,遂宁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仍然将受到严格限制。 据悉,和往年一样,遂宁市城区共有8天可在3个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仍然是禁放区,市民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罚款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全年八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市城区共设置三处燃放点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今年和往年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包括河东片区:联盟河(含河堤)以西,旗山路以南,五彩缤纷路(含河堤)以东及仁里场镇组团区域;河西片区:滨江路(含河堤)以西,机场中路以北,兴宁一号路以东,成达铁路以南,包括船山区西部物流港、遂宁开发区规划建设区域;观音湖片区:圣莲岛、圣平岛、圣鹭岛和观音湖水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以上区域内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遵循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综合各种情况考虑,市城区共特许设置三处燃放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城区共设置特许燃放点3处,即遂宁开发区三洲村码头、蜀秀东街防洪堤外河坝以北、市河东新区联盟河桥以北河堤,而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全年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在特许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不间断严查 违规燃放烟花将受罚 “年前年后,我们将组织禁放区内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了解辖区内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事由和人员,及时妥善做好当事人的宣传解释和劝导阻止工作。”据该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也将以派出所为单位组织巡查队伍,对辖区居民点、特别是禁放的重点部位开展全天候不间断的守候巡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那么,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哪些处罚呢?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现金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关于安全燃放,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不要在室内,不要对人、物燃放,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应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和无易燃易爆物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进行燃放;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引起火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燃放,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可燃物资仓库、草堆、古建筑、学校、医院等;不要在架空电力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面燃放烟花爆竹。 (遂宁新闻网) 原标题:今年春节 8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有这三个燃放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