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2月28日讯(何清 彭鸿)李某某因大年初一上门向邱某某讨要2000余元装修尾款发生口角,双方言语上互不相让进而引发打架斗殴事件,本次事件造成李某某负轻伤二级,动手的邱某父子因此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原告李某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邱某父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99616.74元。 在庭审过程中邱某父子提出李某某辗转五个医院治疗伤情是否存在过度治疗提出质疑。并对李某某的伤残等级不服,提出了重新鉴定。此案因启动鉴定程序而暂停审理,承办人利用这个间隙利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避免双方再起正面冲突。首先让双方意识到这次打人事件中双方都有不对之处,友好协商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其次抓住双方都是做生意的,生意人讲究和气生财的心理,反复与双方沟通协调赔偿金额,最终使得双方在赔偿上达成一致意见,邱某某撤回鉴定申请,主动向李某某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最后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遇事要寻求正规途径解决纠纷,切忌大打出手,伤人或伤已都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