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遂宁3月13日讯(夏雨 胡海平)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3月7日,遂宁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30号),从2017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调整为500元/人·月和6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调整为400元/人·月和500元/人·月。 据悉,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执行: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460元/人·月,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230元/人·月,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50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