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遂宁4月10日讯(叶建国 杜洋)近日,蓬溪法院大石法庭受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承揽人的诉讼主张是要求定做人按照协议支付剩余报酬8000元。 原以为是一件标的额小、是非责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可是直到庭审时法官才发现双方争议巨大:定做人认为承揽人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不但拒绝支付剩余报酬,还反诉要求承揽人重新制作并赔偿损失。 因为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到现场勘查。在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配合下,矛盾根源清晰的展现在法官面前:这是一起定做防盗门、寝室门引发的纠纷,因承揽方交付的成果存在瑕疵,影响房屋装修效果,定做方维权无方而采取的拒绝支付剩余报酬的案件。 根据矛盾根源,法官制定解决矛盾的方案:先在现场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继续到法庭开庭。调解过程中,法官宣讲了承揽合同中,定做人、承揽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结合双方对部分瑕疵达成的共识,宣讲了消费者权益、销售者义务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耐心、细心的讲解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纳法官的建议:定做人减少支付报酬2000元;不要求承揽人重新制作和赔偿损失。 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当场履行了义务。就此,一场消费纠纷在庭前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