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遂宁4月13日讯(叶建国 杨丽君)4月12日,大英法院就大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一案召开庭前会议。该案的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会议。 庭审前,审判人员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三项规程”,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了解情况,并开展了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由于本案涉及证据材料较多,案情复杂疑难,庭前会议听取、了解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十项事项,并针对相关问题当即依法告知了处理决定,同时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听取双方对在案证据的意见。通过归纳争议焦点,辩方对贩卖毒品罪的事实争议较大,审判员决定在庭审中重点对贩卖毒品罪的事实进行审理,对无争议的证据在庭审中作说明式出示。 大英法院积极推行庭前会议制度,以庭前会议为抓手,推进庭审实质化的诉讼制度改革,原本庭审至少一天、多则数天的重大案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同类型案件庭审时间减少到3个小时左右,实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另一方面通过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上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拒绝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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