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4月18日讯(袁小春)“你敢扣划我的银行账户,我就喊社会上的人跑到你屋头去把钱要回来”、“我要聚集工人来法院讨要工资”。4月12日,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省某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对承办法官长时间进行威胁、辱骂,同时还发短信至承办人手机进行侮辱、诽谤。次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对余某某发出司法惩罚决定书,予以司法拘留。 申请人邓某某与被申请人四川省某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经遂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被申请人四川省某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105 833.4元,裁决于2017年9月26日生效后,某森公司仍然拒不履行,2018年1月12日,申请人邓某某到我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某森公司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2月7日,船山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及时追踪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此后,该公司多次电话联系承办人,表示其公司银行账户的钱属于其他挂靠其公司承包人的钱,并态度极其强硬的要求法院立即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否则会组织工人到法院来讨钱。执行法官虽多次向其法定代表人作法律释明,但其仍然不予理会。在案外人对公司的账户冻结所提出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某森该公司不依据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行使权利,而是直接拨打承办人电话,大肆辱骂、威胁,不听制止。 4月13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余某某拘留十五日。 余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不信“法”,反信“闹”,以为威胁法官会有用,船山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到法院来大闹大骂法官的不法行为,谨以此案例警醒大众,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实施者、守护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威胁、辱骂法官,有损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这些威胁者、辱骂者必受法律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