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遂宁8月1日讯(陈敏 何华 周维)2018年7月30日下午,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近期大力开展的“铁锤行动”,有效打击拒执犯罪,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执行人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据悉,该案系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以来,射洪县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拒执犯罪。 
庭审现场 借款多年拒不偿还 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被执行人高某某在何某某处共借款150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高某某并未按期偿还借款,迫于无奈,何某某遂向射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4月25日,经法院审理,判决由高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何某某借款本金15万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某藐视法律,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年9月12日,何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向被告人再次进行释法明理 有车有房有巨额存款却拒不执行 案件受理后,射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向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高某某收到后,不仅没有主动还款反而转移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明高某某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有账号并曾有流水38万余元(实际控制存款32299.7元),同时查明其名下登记有起亚牌K31型越野汽车一辆、在沈阳市及射洪县各有住房一套。有车、有房、还有巨额存款,高某某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随后,射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高某某联系并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其一再推诿,千方百计躲避执行,还谎称已经和申请人达成和解。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犯罪 鉴于高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经研究讨论,射洪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依法将其移送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受理后,于2018年5月10日对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立案侦查,最终高某某迫于追究刑事犯罪的强大威慑,彻底心虚害怕了,迅速委托他人到法院履行余下案款136090元,并于同年7月3日到射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袁小艳法官接受电视台采访进行普法宣传 依法判决 坚守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该案中,被执行人高某某虽然已经履行完毕所有义务,但其拒执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射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承担与其罪刑相适应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自首,且在判决宣告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理。遂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以案释法 拒执犯罪庭审直播“送”进拘留所 “为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和扩大宣传作用,我们还采取“互联网+巡回审判”模式,将庭审直播“送”进县拘留所,组织5名在拘人员全程观看,执行庭庭长林兵现场进行普法教育……”射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清明讲道。 “我完全认识到了自己不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书的错误行为,我立即电话联系家人前来……”在看完庭审直播后,在拘被执行人赵某向执行庭长林兵说道。 据悉,庭审结束后,2名在拘被执行人立即联系家属兑现了执行案款30923元,其余被执行人经现场释法明理,表示积极想办法履行义务。 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射洪县人民法院将以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通过此次庭审直播,有效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震慑了那些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切不可有侥幸心里,试图隐瞒财产、逃避执行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县人民法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