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遂宁9月12日讯(夏雨)9月10日上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每季度一讲”第二讲视频讲座,邀请厦门大学法学院卢正敏副教授就“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分配”作专题讲座,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华路主持。两级法院全体院领导、法院干警参加学习。
讲座中,卢正敏副教授主要围绕“谁主张谁举证”反思、证明责任的涵义、本证与反证的不同证明标准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等四个方面内容依次展开讲解,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分配疑难问题条分缕析,逐一阐述。
关于本证与反正的不同证明标准,卢教授认为本证的证明标准应该达到高度盖然性,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而反正的证明标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08条第2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卢教授结合实际案例,从法律要件分类说、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例外、证明责任分层次理论、公平诚信原则、证明责任倒置与减轻、次要或辅助事实的证明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董华路表示,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规则,不仅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顺利进行,更关系到实体法有关立法宗旨的实现,卢教授全面准确深刻的讲解,帮助我们再次深入把握证明责任及其如何分配,希望两级法院干警把今天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知行合一,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