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今年春季禁渔3月1日起正式启动
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加强2019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长江流域(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黄河流域(四川段)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3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船山区、河东新区、遂宁经开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已对观音湖区特别是禁渔区实行常态化巡查、检查,积极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冬季战役”,为的就是破除“全力做好全市春季禁渔管理工作”面临的障碍,切实保护好观音湖水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开展“三大战役”
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这段时间,不在这儿走上一圈,就感觉心里不踏实。”15日上午刚下班,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自强就赶往犀牛提,走走看看。
强化了蹲点值守和巡查、整治,没收电鱼工具4台套,清理网具1千余米,切割“三无”船只6艘,设立警示牌42个、船只停靠点7个,与船只所有人签订承诺书200余份……张自强拉出的打击非法捕捞“冬季战役”成绩单,看似战果显著,但放入全年工作进行比较,今年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观音湖水域面积较大,地处市主城区,涉及辖区和职能部门较多,湖区周边参与非法捕捞人员也较多,给非法捕捞整治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邓霞介绍说,今年我市已实施《遂宁市观音湖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是对湖区特别是禁渔区实行常态化巡查、检查,积极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三大战役”,实现湖区内各类船只排查核实、依法有效治理管控,电鱼、无证捕捞及使用违规网具捕捞行为得到彻底根除,湖区休闲垂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禁止禁渔区和禁渔期湖区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湖区船只管理及水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保护渔业资源
打好春季禁渔攻坚战
春季禁渔期间,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地将结合“河长制”“打黑除恶”及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下,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精心组织部署,细化管理措施,强化执法监管,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禁渔期制度实施到位,把禁渔管理和打击非法捕捞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挖砂采石、涉水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严厉整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对群体性、团伙性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涉嫌犯罪行为;严禁“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不断增强执法震慑,提高非法捕捞成本,形成不敢非法捕捞、不想非法捕捞的良好局面,确保所辖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全媒体记者侯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