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公证处办理首例集体土地房屋继承公证

2019年04月01日 15:22:20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遂宁4月1日讯(郑成军 谢静 陈玉蓓)“同志,请问,我母亲去世了,她名下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不能办继承公证?”前不久,家住新会镇的姚某来到县公证处询问公证员郑成军。

经过进一步了解,登记在姚某母亲王某名下的位于新会镇的一处房屋在去年农历腊月遭受火灾。姚某介绍,他的外公、外婆、父亲均先于母亲死亡,其父母共生育了3个子女,无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也未对上述房屋作遗嘱和遗赠。现在为了领取灾后救济补助,就需要对该房屋确权。

郑成军对情况进行分析后告知姚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其母亲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被作为遗产继承,也能办理继承公证。随后,又向姚某介绍了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近日,县公证处受理了姚某及其姊妹的公证申请,并为他们出具了公证书,这也是县公证处办理的第一例集体土地房屋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