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6月13日讯(何柏兵 陈玉蓓)2019年4月30日早上,在位于新桥镇的杰宏食品厂内的刘森林与刘桂金因买卖猪肉发生纠纷,继而产生冲突,刘桂金用挂猪的钩子将刘森林打伤。在经开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民警后期的调查取证中,当事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
2019年6月10日上午,经开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民警邀请驻所人民调解员一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向当事双方讲明调解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后,经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双方都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和责任,双方互相向对方道歉并达标并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刘桂金一次性赔偿刘森林在此次事件中的各项费用共人民币6300元正。二是刘森林不再追究刘桂金的相关责任。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