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7项措施深化检教合作,强力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2019年06月28日 08:35:01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遂宁6月27日讯(王加林  唐睿 )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是什么样的案件引起了最高检的如此重视,史无前例的发出了这份“一号检察建议”?

 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我们不愿提及,因为它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我们却又不得不提,因为只有直面惨痛,才能斩断罪恶的黑手!——“一号检察建议”,源于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件。

 此案被告人秦某是一所乡村小学的班主任,在一年多时间里,利用午休、晚自习及宿舍查寝等机会,在学校办公室、教室、无人的宿舍等地方多次对2名被害女童(均为10岁)实施奸淫、猥亵,并以外出看病为由将其中1名女童带回家中强奸。此外,秦某还在女生集体宿舍多次猥亵多名10岁至11岁的女童。2016年1月20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秦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017年3月3日,最高检以某省高级法院对秦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经审理采纳了最高检的全部抗诉意见,依法改判秦某无期徒刑。

 正义得到了伸张,但检察监督并未就此结束。最高检在办理该抗诉案时,通过认真分析近年来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这份“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的核心内容是,建议教育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这份严肃而又沉重的“一号检察建议”,遂宁检察、教育系统如何落实?

 2019年6月25日,遂宁市检察院、遂宁市教体局召开“深化检教合作 建设平安校园”联席会议,双方共同签署《检教合作实施方案》,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打出系列组合拳。

遂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强指出,学生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教育好、培养好、保护好未成年学生,既是学校的首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想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违法侵害,既要依靠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更有赖于教育主管部门的源头预防。

 7项措施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1. 全面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活动。市检察院选派优秀检察官到本市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并组建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充分发挥检察官熟悉法律、掌握大量案例的优势,注重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同时协助学校加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

 2. 联合制作法治宣传系列校园广播剧。结合学校教育主体地位和检察机关办案优势,联合制作学生喜闻乐见的广播剧,以校园广播为载体,定期播放,不断更新,培养学生法治观念,让学生学会自我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3.联合建设学生法律咨询平台。由市检察院、市教体局联合开设集法律宣传、教育、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新媒体受众广、资源丰富、传播快捷等特点,向学生提供最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途径。

 4.联合组建教师法治宣讲团队。在全市中小学选派教师组建法治宣讲团队,市检察院定期对教师团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作为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的补充力量。

 5.协作完善教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准入制度。市教体局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职员工和临时聘用人员招聘的前置程序,市检察院根据教体局来函协助做好相应查询工作。若学校有服务外包项目,同时将承包公司派驻学校的工作人员纳入审查范围。

 6.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市检察院、市教体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进一步净化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网吧、歌城等娱乐场所,加强校园内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学生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7.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教体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死亡等重大案(事)件,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校园管理安全隐患,及时通过检察建议、工作联系会议等形式与教体部门进行沟通。

 于强表示,深化检教合作是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载体,也是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的崭新开始,接下来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签署的检教合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为遂宁教育事业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环境,为建设法治遂宁、平安遂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