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7月1日讯(杨皎 陈建南)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生产有害食品罪案件,市中院、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系统执法人员代表、食品行业代表约50余人旁听了庭审,这也是蓬溪法院食品安全领域首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张某、凌某均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在自制卤制品的过程中,加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亚硝酸盐,经相关机构鉴定为不合格食品,蓬溪法院分别对被告人张某、凌某以生产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将扣押在案的亚硝酸盐予以没收,禁止张某、凌某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张某、凌某通过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同时,分别承担人民币4840元、3718.8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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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古话叫“民以食为天”,吃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当一个人最基本的需求都不能保障时,社会将无法发展、进步。蓬溪县人民法院对食药安全类刑事犯罪的审判,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遵守司法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犯罪分子以“最严厉的处罚”,同时要求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责任,依法惩治食药安全犯罪,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蓬溪县人民法院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