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7月10日讯(董航 陈莉)为全面贯彻落实《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经开公安分局《全面推行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分局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创新方式,认真履行“河道警长”职责,扎实开展巡河管护工作。
一、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结合全区实际,分局制定并下发了《遂宁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河道警长巡河制度》,明确巡河管护工作要求,细化巡河管护工作措施,压实河道警长责任,实现“河长+警长”巡河管护工作常态化,确保各级河道警长与河长团结一心、配合密切,扎实开展联合巡河行动。
二、强化协作,落实责任。积极对接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对开发区河流流域和涉及社区等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摸排。目前全区河流流域涉及社区41个,河道长度77.8km,为配合各级河长开展巡河管护工作,分局依照社区民警为社区河道警长的原则,将“河长+警长”巡河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巡河工作有制度,检查河道有记录,发现问题有应对,解决问题有措施”,从实际工作体现经开公安护河治水的决心。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以“督考推”工作为抓手,将河道警长巡河管护工作作为河道警长履职考核主要内容,分局在组织河道警长制办公室、警务督察大队、治安大队等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对各级河道警长巡河管护工作履职存在问题或隐患、苗头的,及时进行约谈警示,对约谈警示后,仍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以《“督考推”工作通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交由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督办、抄告,并视情节启动问责程序,以此确保巡河管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