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租赁房屋起纠纷 法官实地来调查

2019年08月24日 08:00: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遂宁8月23日讯(杨英 胡又凡)近日,船山区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了《酒店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日期签订至2022年7月31日,但被告陈某因生意惨淡,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原告李某认为其私自拆除行为对酒店造成很大损失,原定的三万元押金,只交付了一万元,没有交齐,但被告陈某指责原告李某撒谎,双方各执一词。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更加深入、全面了解案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来到涉案房屋,对房屋现存状况、周围环境进行实地勘察,并拍摄照片留存,做好记录。在现场,办案人员发现房屋内部确有被破坏的痕迹,但原告并未向本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租时的房屋状况、附属物品及被告所售物品所有权的归属,且被告拆搬物品时原告曾到现场查看并张贴过房屋出租信息,原、被告交接过房屋钥匙,现钥匙保存在原告处,故无法证明破坏痕迹系被告损坏。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付原告违约金及搬迁延迟的两个月租金,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破坏中央空调、灯具等损失85000元的诉求。对此审理结果,原告在经法官释法明理后表示接受和认可。

实地勘察,一方面能直观地了解涉案房屋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法官查明事实;另一方面也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办案过程的严谨性,为该案的审理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官实地勘察涉案房屋

一直以来,船山法院的办案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都坚持积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在涉及土地、房屋、合同等纠纷案件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现场,既解决当事人的矛盾,又减轻双方的诉累。(船山区人民法院永兴法庭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