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12月28日讯(袁小春 杨勇 )12月24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蒲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的判决正式生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蒲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4月27日下午,被告人蒲某驾驶三轮车到派出所报警求助,值班民警发现其浑身酒气,遂通过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蒲某涉嫌危险驾驶。民警将蒲某带至医院抽血,并将血液和涉案三轮车送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经过鉴定,蒲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8.2mg/100ml,其驾驶的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之三轮摩托车。蒲某在接受民警讯问时供述称,当天其因酒后未找到喜欢打牌的妻子,就想请派出所的民警教育开导其妻子。所以驾驶三轮车到派出所求助,结果反被民警发现酒驾。
法官在宣判后提醒广大群众,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借助司法机关纠正妻子赌博恶习的出发点没错,但自身也应拒绝不良嗜好、遵守法律法规。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扶持,才能共建和谐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