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推进基层治理从小区开始 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米问题

2020年02月03日 16:17:49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遂宁2月3日讯(袁小春)近日,遂宁市民政局印发《深化小区(院落)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船山区、安居区、经开区、河东新区选择新(老旧)小区、棚户区、村改居等不同类型小区(院落)开展治理试点,总结推广一批小区工作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试点工作按照“先自治后治理”的思路,逐步构建完整的小区(院落)自治体系,规范完善小区(院落)治理机制,提高居民自治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主要目标是,紧扣民政主责主业,在党建引领下,在各地探索基础上,通过开展小区(院落)治理示范点建设,抓好试点小区(院落)治理成果的示范引领,以点及面,依法有序、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小区(院落)治理建设。

《方案》提出,民政部门在党建引领下的小区治理主要任务有八项:

科学合理划分自治单元。原则上,以独立完整小区为一个自治单元。对于老旧小区、“三无院落”,根据小区(院落)分布情况、地缘关系和居民特点,按照“规模适度、居民认同、利于自治、方便服务”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自治单元划分。

建立健全自治组织。小区(院落)自治组织是小区(院落)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小区(院落)作为居民自治基础单元,将社区自治体系向居民小区(院落)延伸。列入“三无院落”整治任务的,在启动整治工作同时应建立自治组织。具备条件的依法建立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成立住委会、楼委会或院委会等小区(院落)自治组织。

明确自治组织职责。小区(院落)自治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治章程开展工作,根据小区(院落)居民授权,决定和管理小区日常事务,反映社情民意、居民诉求、维护小区(院落)秩序、调解居民纠纷、促进小区(院落)和谐,实施小区(院落)自治服务,接受小区(院落)居民监督。

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小区(院落)建设自治服务要以物业管理服务为重点,可根据居民意愿自主选择物业服务方式,采用物业企业托管、小区(院落)居民直管或社区代管等形式规范小区(院落)物业管理服务,鼓励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为小区(院落)服务的社会企业。通过为居民小区(院落)实施保障性、基础性物业服务,促进小区(院落)的环境治理和安全防范。

搭建自治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小区(院落)公共空间建设,盘活闲置空间、依托新建小区中划拨用于公共服务的用房、协同小区(院落)社会化空间,搭建平台、拓展载体、活化组织、联建联营,促进养老、儿童、文化等“小微服务”嵌入发展。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实现自治组织议事、自治活动开展、居民沟通交流、邻里互助交往、文化活动开展、邻里会客等功能,通过公共空间营造促进居民交往,促进居民关心公共事务、公共生活,达到促进居民参与公共事务、自主营造共同生活秩序、形成生活共同体的目标。

建立小区(院落)事务民主协商机制。社区要组织社区议事会成员、小区(院落)自治组织成员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开放式会议等协商议事规则,形成本小区(院落)民主协商的议事规则。对凡涉及小区(院落)居民的利益并且在小区落地的项目,均需按照“事由民议、策由民定、效由民评”和“谁主张、谁主办、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民做主,将民主协商的原则贯穿项目始终。

规范建立小区(院落)事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小区(院落)公开制度,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重点公开小区(院落)概况、自治组织成员及职责、小区(院落)公约、民主决策程序、财务收支,以及小区(院落)居民要求公开的重大事项等内容,把小区(院落)居民反映强烈、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纳入公开范围,方便居民参与和监督。

挖掘小区(院落)特色文化。坚持小区(院落)治理项目化思路,在小区(院落)试点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党组织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团体)在小区(院落)中开展文艺、养老、文化教育等社会服务,培养小区(院落)带头人和积极分子,形成以邻里融合为主的小区(院落)文化,提升群众对社区小区(院落)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小区(院落)文化建设,形成社会资源共享、多方积极投入、群众广泛参与的小区(院落)文化共享共建的新局面。

试点要求,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作用,研发小区(院落)治理项目,下沉服务力量和资源,加大能力建设培训力度,为小区(院落)治理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通过开展培训、参观示范小区(院落)、设立宣传栏、编印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进行宣传发动,引导群众树立居民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协商民主意识、契约意识、物业服务的商业意识,构建幸福小区(院落)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