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杨英)为打赢疫情防控战,精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经遂宁市政府同意,9月7日,遂宁市医保局牵头,会同遂宁市经信局等五部门又印发《关于遂宁市困难企业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医保(生育)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医保营商环境,确保企业职工医保待遇落实。
《通知》明确:本次缓缴企业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出现持续亏损且暂时无力继续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期限从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住院(生育)报销待遇,缓缴期间不收取企业滞纳金和利息,不划拨个人账户。申办程序是由企业首先提出申请,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医疗保障部门审定。企业申请时限为2020年9月18日前。
该项惠企举措,既有效缓解了企业医保支出,又保障了缓缴企业职工医保待遇,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更大的医保力量。据悉,遂宁市医保局先后制定出台医保“缓、减、免”政策,截至7月,已为全市企业减轻医保支出2.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