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消息(袁方绪) 日前,《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迎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隆志等出席发布会。
会上宣读《遂宁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发布的公告》。相关负责人介绍《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编制情况。
防护栏整治现场
据悉,《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由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指导遂宁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发布。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防护栏(网)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和通过政府引用相关条款的形式,确立标准的合法地位,确保治理工作有标可寻。从2020年4月24日项目立项到2020年9月15日发布,历时近5个月。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编制小组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基层政府、物业协会及相关物业公司、生产企业等多方交流、座谈,先后3次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就“临街面、内(外)置式防护栏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和安装过程中安全防护、无物业小区以及老旧小区的管理、街道办、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职责”等防护栏(网)管理中的痛点、难点进行经多次协商、达成广泛一致。
该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实施,有效解决了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新增不符合政府相关要求的外置式防护栏(网)等城市管理“顽疾”,为遂宁市建成区建筑防护栏(网)管理提供了纲领性、指导性技术规范。这次标准的发布实施并被政府文件引用,是遂宁市对“标准化+社会治理”的一次全新探索,在国内尚属首次,同时也为其他城市社会组织、团体及有关部门管理防护栏(网)工作提供了参考。
附:遂宁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20年9月15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T/SNWY 1-2020),自9月20日实施。是全国现行有效的标准中唯一关于建筑防护栏(网)的管理标准。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于2020年9月30日联合发文引用此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遂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防护栏(网)式样、安装、质量等相关事宜,应用此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一)临街面。在街道的任意位置,以任意角度进行观察,视线所及的所有建筑外立面。
(二)非临街面。除临街面以外的建筑外立面。
(三)内置式防护栏(网)。指在建筑窗户玻璃以内锚固安装的防护栏(网),包括固定式防护栏、拉闸式防护栏和隐形防护网。
1.固定式防护栏(预留逃生通道)。由规格不同的金属材料焊接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在防护栏中留有够一人通过可以自由开闭的通道),用以阻止人体通过或起空间分隔作用的构件。
2.拉闸式防护栏。由金属材料或其他材料、叉花、扣件、锁具等组成,可以自由拉开、关闭,用以阻止人体通过或起空间分隔作用的构件。
3.隐形防护网。由不锈钢丝或其他材料组成的具有通透、隐形效果,用以阻止人体通过或起空间分隔作用,安装后对建筑整体风格和城市景观不受影响的网状构件。
(四)外置式防护栏(网)。指在建筑外墙和外部梁柱结构件上(包括建筑物外部窗洞、阳台、退台、露台、采光井、通风井等)锚固安装的防护栏(网),包括嵌入式防护栏(网)、贴壁式防护栏(网)和凸出式防护栏。
1.嵌入式防护栏(网)。指安装在建筑玻璃和外墙面之间(玻璃与外墙面之间具有10 cm以上宽度)的防护栏(网)。
2.贴壁式防护栏(网)。指在建筑外墙和外部梁柱结构件上(包括建筑物外部窗洞、阳台、退台、露台、采光井、通风井等),与外墙(柱)面紧密贴合锚固安装的防护栏(网)。
3.凸出式防护栏。指在建筑外墙和外部梁柱结构件上(包括建筑物外部窗洞、阳台、退台、露台、采光井、通风井等),锚固安装并超出墙体外立面的防护栏。
(五)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六)生活阳台。除面向小区中庭,以及与客厅卧室相连的,供人们休闲、赏景、晾晒衣物、养花种草等活动的阳台。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建筑体中不宜安装任何形式的防护栏(网)。
(二)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应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确有需要的,仅可安装内置式防护栏(网)。
(三)非临街面可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生活阳台可安装凸出式防护栏或贴壁式防护栏(网),凸出式防护栏最外沿离建筑外墙(柱)面距离不应超过60 cm,四周外沿不应超过窗、洞口10 cm。
2.如出现相邻两户生活阳台临近且相互垂直的情况,仅可安装贴壁式防护栏(网)。
3.非生活阳台不宜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如确有需要仅可安装嵌入式防护栏(网),老旧小区窗洞位置不满足嵌入式防护栏(网)安装条件的可安装贴壁式防护栏(网)。
4.在外置式防护栏(网)上加装雨篷,应安装具有消声功能雨篷,色泽、外观应与建筑风格协调一致且整幢楼统一。
(四)防护栏(网)应由取得合法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个体经营户按照产品要求生产,产品选材应符合对应产品质量要求。
(五)防护栏(网)必须有符合建筑逃生通道要求,能供1个成年人通过的消防应急出口,以保证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三、监督和管理
(一)物业企业权责
1.积极开展防护栏(网)安装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明确约定住户遵守建筑防护栏(网)设置的相关条款,书面告知业主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规定和防护栏(网)安装要求。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示《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有关内容,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方式,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发动群众广泛监督。
3.明确专人负责防护栏(网)的管理工作,做到进入小区有查验登记、安装过程有监督记录、安装完毕有现场检查、离场有登记。
4.与防护栏(网)安装厂(商)家及人员签订安装告知书等文件,明确安装要求和责任。
5.遇业主反映相关情况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6.劝阻不符合本标准的防护栏(网)和无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装人员进入小区安装,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听劝阻违规安装防护栏(网)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管理和执法部门。
7.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规安装的防护栏(网)进行依法拆除。
8.加强自我监督定期开展自查,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的防护栏(网)符合要求。
(二)业主住户权责
1.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按照本标准和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订购防护栏(网)、雨篷等。
2.提供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城管执法部门备案登记的防护栏(网)安装申请材料和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厂(商)家营业执照复印件、防护栏(网)订购票据等],供物业管理人员查验。
3.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或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举报防护栏(网)安装过程中出现的噪声扰民行为或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厂(商)家权责
1.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按照本标准要求承接防护栏(网)、雨篷的加工制作和安装业务。
2.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XXX小区安装防护栏(网)承诺书》,督促所属安装人员携带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证供物业管理人员查验。
3.仅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之间进行防护栏(网)安装作业。
4.督促所属安装人员做好安装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作业面以下设置隔离区域,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或损害设施物品等。
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无营业执照加工制作防护栏(网)或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无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证安装防护栏(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