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在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射洪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以“ 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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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四川远阳(射洪)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普法志愿服务队在新世纪广场,参加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普法志愿服务队以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援助、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知识,讲解如何运用法律途径解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的消费纠纷问题,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
金家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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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金家司法所联合镇市场监管所在金家集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普法宣传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开设法律服务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及现场解答问题等方式,向来往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并提升辨别消费陷阱、防范欺诈行为的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洋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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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洋溪司法所联合洋溪镇综治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在洋溪镇街道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服务咨询、法律法规宣传、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知识,面对面向消费者传授了消费者权益保障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现场向消费者发放《3·15消费维权》、民法典等宣传资料500余份,让消费维权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沱牌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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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沱牌司法所联合镇市场监管所,在沱牌市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就日常生活消费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潼射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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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潼射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街串巷向来往群众和沿街商铺、摊贩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发放《诚信经营倡议书》,引导商户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系列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5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增强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下一步,射洪市司法局将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障普法活动,以法治之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努力营造消费者放心,商家满意的法治营商环境。
(供稿:射洪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