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7月2日讯(袁方绪 樊平)2018年6月27日上午,开发区、桂花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船山区新桥镇菖蒲堰村村委会现场,通过巡回法庭现场庭审为村民们上了一堂别致的普法课,这不仅是船山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的一个缩影,也是船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聂彩弟落实“领导干部对口联系法庭”进行“沉下去”活动的工作方案之一。  (图为巡回法庭开到家门口 村民旁听现场学法) 上午8:30,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余某起诉被告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菖蒲堰村村委会、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审理。2017年10月24日,原告余某在新桥镇菖蒲堰村日间照料中心修建工地务工时,该工地围墙因年久失修发生倒塌,致原告受伤入院,造成八级伤残(后经重新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余某遂向本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菖蒲堰村村委会、闵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78 423.2元。虽然气温超过35°C且没有空调等降温设备,但是听说法院要在村委会办公室开庭,该村的老党员们及附近的村民仍然早早地来到了现场。来自新桥村的村民张先生坐在旁听席上认真的关注着庭审的每一个环节,他称:“我自己偶尔也承包一些小工程,这次这个案子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我也想来看下庭审现场,学习一点法律知识,以后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庭审结束后,早已衣襟湿透的合议庭成员查看了附近的事故发生地点,并就旁听群众的法律问题予以一一解答,将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向旁听群众进行宣传普法。聂彩弟副院长表示:“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我院决定以普法送法开展巡回法庭的方式对活动进行实践,让老百姓能够在家门口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巡回法庭作为法院普法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让偏远地区的老百姓能够了解、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更能够引导群众在发生纠纷后采取正确、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自己合法利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同时,也是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基层的重要方式。 (开发区法庭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