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通报“铁拳”行动第二批警示案例

2021年12月06日 17:01:31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四川新闻网消息(袁方绪)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结合疫情防控和本地实际,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警示案例。

一、龙凤镇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案 

案情:2021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龙凤镇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时,在该店经营场所发现了超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0元。

 

二、介福路街道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案情:2021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介福路街道的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某小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有3台被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正处于使用状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

 

三、镇江寺街道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2021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镇江寺街道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学校发现明示和暗示培训效果的违法广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20000元。

 

四、永兴镇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纯麦面案

案情:2021年3月21日,我局接到遂宁市船山区书记、区长信箱收到的投诉,投诉人称在网店店铺购买的纯麦面: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经调查上述纯麦面从永兴镇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纯麦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446元;罚款15000元处;处罚没款19446元。

 

五、育才路街道某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箭叶牌南充冬菜等食案 

案情: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育才路街道某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货架上有箭叶牌南充冬菜、双汇牌香甜火腿肠等1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箭叶牌南充冬菜等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10000元。

 

六、凯旋路街道某医院使用劣药案 

案情:2021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凯旋路街道某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院药房货架上查见一瓶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属于劣药)。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0.66元;罚款30000元,罚没款共计30000.66元。

 

七、镇江寺街道某母婴用品店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案

案情:2021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镇江寺街道某母婴用品店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行动,发现该店货架上陈列有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没收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950.00元;罚款6000.00元;罚没款共计6950.00元。

 

八、介福路街道某龙虾馆虚假宣传销售“河鲜”案

案情:2021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介福路街道某龙虾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店大门口右前侧查见灯箱广告一个,该灯箱上显示有河鲜等广告字样,执法人员在该店菜单未查见河鲜类菜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当事人虚假宣传销售“河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虚假宣传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