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日前,船山区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关于区发改局原副局长刘某的判决。判决显示,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在该案庭审过程中,区发改局党员领导干部和参与案件办理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同在现场进行了旁听,在深化以案说纪、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工作的同时,促进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人员再次审视案件,提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
庭审现场,清晰地展示了一名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曾经如何因利益驱使而忘却初心、迷失自我,在变与守、情与法、利与义、进与退之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最终从一个业务骨干蜕变成阶下囚。
“今天旁听了刘某案件的庭审,深感震撼,她在庭审现场声声陈述也沉痛地敲打在我们的心上。我认为这既是一次廉政教育,又是一次心灵上的洗涤,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敲响了警钟。”庭审结束后,区发改局机关党委书记漆小莉深怀感触地表示。作为曾经的同事,刘某一案带给她的除了惋惜,更多的是警醒。
近年来,船山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在召开案发地民主生活会、开具纪律监察建议书等工作的基础上,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先后拍摄《权力的异化》《失守的底线》等警示片,打造船山区微腐败警示教育站,创设流动微廉警示教育站在全区巡回展出,全方位引导党员干部守好纪律红线,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通过组织党员干部现场旁听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庭审,让干部‘零距离’‘面对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以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副主任蒋雯表示,在下步工作中,船山区纪委监委将持续用典型案例教育好身边人,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督促党员干部提高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管好家属、子女和下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供稿:遂宁市船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