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激发全区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聚焦“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作风建设,大兴“对标赶超、创新实干、奋勇争先”之风,以“拼”的勇气、“抢”的劲头、“争”的意识,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争第一、创唯一”,加快建设“成渝之星”安居极核和湖光山色中的安逸安居,从今年起,遂宁市安居区结合实际,创新设立“争先”奖。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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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条件
部门(单位)和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争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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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得到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2.在筹备重大活动、重大会议中受到充分肯定的;
3.在招商引资、资金争取、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中取得明显突破、重大进展和显著经济效益的;
4.牵头负责的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排位前列,或位次有明显提升,或在全市工作考核中进入“红榜”的;
5.牵头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范围内作为先进经验得到推广的;
6.牵头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在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
7.工作经验或先进典型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刊载或宣传报道的;
8.其他经认定可以评定为“争先”奖的。
评定为“争先”奖的部门(单位)
1.每次对当年目标绩效考核分加1分;
2.年度内累计评定2次的,该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提升至25%;
3.年度内累计评定3次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领导班子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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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定为“争先”奖的个人
1.符合条件的当年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2.年度内累计评定2次的,符合条件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3.年度内累计评定3次及以上的,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职称),符合条件的事业干部优先推荐调任。
(供稿:安居区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