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朋友:
近期,射洪市在开展涉“金融”字样企业、商户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公司的名称和广告中含“资金过桥”“信用贷款”“抵押贷款”“金融信息服务”“投资理财”“投资咨询”等字样,涉嫌违规从事金融活动。金融是公共性和外部性很强的行业,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影响极大,必须坚持“金融特许经营”原则,恪守持牌经营和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严禁“无照驾驶”。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对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要果断取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金融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人自行承担。信息咨询、贷款、投资、信息服务等类型的公司属于普通工商企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风险意识,防范金融风险,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特别警惕在注册名称、经营范围、对外悬挂的招牌和张贴的广告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信息咨询”、“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与金融相关字样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含备案),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私募基金销售、理财产品销售、推介撮合投融资项目等金融业务。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共同维护射洪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射洪金融监管支局
射洪市财政局
射洪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