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8月1日讯(刘晓彦 何杰)为切实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船山法院根据自身情况和上级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要求,通过构建“先行调解分流、繁简直立分流”的分流方式和引进“诉前调解管理系统”(先调系统),充分发挥先行调解、速裁联动快速审裁机制的作用,切实缓解案多人少带来的审判压力。 近日,在船山法院的主导推动下,区委政法委决定在船山法院设立“船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综合调处室”,作为诉讼外调解机制搭建在法院的工作平台,专门办理船山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的案件,并通过该机构与船山区内相关行政机关和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为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 7月27日下午,“船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综合调处室”正式入驻船山区法院。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辉军,船山区政法委副书记罗军,船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义禄和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曾烈光,以及船山法院司法调解中心全体干警,区综合调处室五名同志共同参加了挂牌仪式。  “船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综合调处室”是船山区委政法委在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探索建立的化解社会矛盾、调处社会纠纷的工作机构,其工作人员均是从离退休法官或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具备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聘任。我院对于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认为确有调解必要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均须在立案前委派或在立案后委托给区综合调处室调解,亦或由其转交给相关行政机关、专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区综合调处室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我院经审查依法出具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补强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将法院及法律的影响力延伸到非诉调解过程中。同时,通过区综合调处室对非诉纠纷的解决过程缩小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范围,缓解了矛盾冲突,即使未最终达成协议,但无争议调解方案认可、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机制的运用,亦能使法院的审理时间大大缩短,司法效率明显提升。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提升落实中,我院需加强与繁简分流、立案登记制等相关司法改革举措的配套衔接,一方面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院要保障当事人诉权,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另一方面又必须积极分流引导案件,控制案件增量,以更好地集中精力、时间、审判资源审理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下一步我院将在立案环节进一步推广“眉山诉讼辅导经验”,通过对司法认知、诉讼心理、诉讼常识和纠纷解决方法的辅导,让当事人了解诉讼解决纠纷的利弊,引导其依法理性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解决纠纷,实现纠纷的诉前分流。当事人坚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积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等进行速审速裁,复杂案件移送审判庭精心审判,构建“调解前置、繁简分流、分层递进”的快速解纷机制。 (船山区人民法院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