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11月21日讯(袁小春 旷国军)近日,蓬溪法院三凤法庭受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2005年张某由于要搬往城里生活,与李某达成土地转包协议,将自己的包产地全部转包给了李某,李某按协议向张某支付了相关费用,张某将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证交给李某后离开老家到城里生活。 2016年,农村确权,重新印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李某手持署名张某的旧证,到村上换取了新证,新证的名字登记名依然是张某。张某在打听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颁发新证后,便向李某索要,李某认为张某已经将土地转包给了自己,由自己保管新证并无不妥,坚决不愿意将新证还给张某,双方矛盾产生,继而越演越烈,张某将李某诉至法庭。 法庭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张某将土地转包给李某,张某对自己承包的土地有支配权,转包合同有效,但张某的土地的由来是1997年第二轮土地发包,由集体发包给张某的家庭,所以土地确权将土地确定在张某名下,并无不当,李某虽然从张某手中获得该土地的经营权,但并不影响张某原始的承包经营权,所以署名张某的新经营权证,张某有权持有,李某应该归还。 开庭当日,法官对双方开展了耐心的释法与劝导工作,双方也慢慢冷静下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给了张某,而张某也写下承诺,绝不干预双方原转包合同的继续履行,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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